第一章 犯罪论体系与认识论
一、从认识论角度考察的必要性
二、犯罪认定中“型”的认识论意义
三、决定认识的两个“型”
四、型的认识与犯罪认定的逻辑
五、观念论的规范主义的范式
六、犯罪认定的存在论构造
七、犯罪论的体系——从法存在论的观点来
考察
第二章 构成要件论的法哲学再考察
——构成要件的本质
一、构成要件的意义与问题点
二、构成要件论的生成和现状概观
三、构成要件的诸机能
四、构成要件的再省察与“类型”的意义
五、构成要件的意义
第三章 违法论的法哲学再考察
——规范的本质
一、规范论的课题与射程
二、资产阶级法思想的范式——意思主义
三、作为保障共生的实在价值法则的规范
四、规范论与法益论的同一性
第四章 刑事责任的法哲学再考察
——规范责任论的本质
一、规范与责任
二、观念所需要的规范与责任
三、基于事实的规范与责任
四、规范判断与他行为可能性
五、规范责任与非难的构造
六、规范的社会伦理的本质与刑事责任的构造
七、规范责任论与期待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