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与立宪民主》是一种尝试,它试图对“最高法院在这个国家的统治结构中的适当角色到底是什么”这样一个问题进行解答。这种探究势必唤起我们的历史性思考:通过满怀希望地去发现在司法审查诞生之时的那些极具说服力的理由或者清晰的洞见,以追问美国司法审查的起源。历史性的探寻占据了《最高法院与立宪民主》差不多1/3的篇幅。然而,只有当司法权的起源能够为我们提供有关司法权运行的适当范围时,它们才是重要的。以下问题值得我们深思:是否存在某种方法,在无需引入司法至上原则的同时,就可以维护司法审查?我们如何在支撑民主统治理念的同时,使这种统治模式与司法洞见(judicial insight)及司法权相调和?我们如何在使法院得以解放,成为一个在我们的共和政体的发展中积极有效的机构的同时,抑制其潜在的弊端并且矫正其不可避免的谬误?我们如何在维护司法独立的同时防止司法专制?最后,我们如何利用司法来改善我们的法律,而不是制定我们的法律?本书的主题相当简明:与我们通常且肤浅的见解不同,宪法解释并非而且从未被确定为法院独有的职责。原因在于,立宪政府意味着我们的根本法的最终解释者并不是一个专断的司法部门,而是人民、人民的议员和人民的法官之间共同的互动式理解(interactive understanding)。我们不应当将美国的政治结构看成一个法院作为终极权威而立于顶端的金字塔,而是将其视为一种相互监督、相互制约与联合解释的连锁(interlocking)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