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价值论》、《文化悖论》、《价值实现论》本著作二十多年的出版,经历了从“文化价值哲学三部曲”到“大道哲学全书”,再到“文化价值哲学三部曲”的过程。这也算是否定之否定吧。但它不是原地重复,而是在更高层次上的修订再版。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主要是由笔者在哲学本体论上的追求造成的。最初写这三本书的动机,是想把哲学认识论的研究对象由生物物理领域转向并扩大到整个社会文化领域,研究有价值、有意义的文化世界是怎样建构人的价值意识(包括价值思维悖谬)的。做此研究,一方面想解决存在与意识、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的一系列中介变量问题;另一方面,想解决人在现实生活中,是通过怎样的文化环境、情境、情势与生活细节发展价值意识,成为意识到的存在者的。这要比德国古典哲学家从“自我”出发,解决哲学知识论或认识论问题,要现实得多,也生动具体得多。也许正是因为这样,“文化价值哲学三部曲”二十多年来才一直广受欢迎。研究有价值、有意义的文化世界建构人的价值意识,自然会涉及文化本体论问题。但当时所说的文化本体论,仍然是指有价值、有意义的文化现象世界而言的,它并没有涉及形而上学问题,也没有涉及形上本体论问题。通过沸沸扬扬、参差驳杂的文化世界,研究人的价值意识的建构与发展,虽然属于文化本体论问题,但严格地说,各种文化作为现象世界,是不可成为本体论存在的。特别是通过具体的文化环境、情境、情势与生活细节讲文化价值意识建构,实际上是属于价值意识发生论与发展论问题,而不是本体论存在问题。文化本体论,实乃文化现象世界背后的价值与意义存在,特别是形而上学的存在。由此可知,不涉及形而上学问题,不涉及这个最高本体存在问题,只是以有价值、有意义的文化现象世界为本体论,研究人的文化价值意识建构,不但不能真正解决哲学本体论问题,而且其价值意识建构也不能解决国家民族根本精神与信仰信念问题,以及人们于何处安身立命问题。这正是我的哲学研究由文化价值哲学走向大道哲学的原因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