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瑞士和日本的山林公地能维持几个世纪的经济增长和生态稳定,而土耳其的近海渔场却屡屡因过度捕捞而发生冲突?为什么菲律宾桑赫拉的农民能建立起长期有效的公共灌溉系统,而美国加州政府却迟迟无法解决地下水的过度使用问题?面对哈丁的“公地悲剧”,一些人建议由“国家”对绝大多数自然资源实行控制,以防止它们的毁灭;另一些入则建议把这些自然资源私有化就能解决问题。但我们在现实世界中看到的是:无论国家还是市场,都未能成功地解决“公地悲剧”;反而是许多地方和社群中的人们,借助既不同于国家也不同于市场的制度安排,对某些资源系统成功地实行了适度治理。那么,对于一个地方和社群中互相依赖的公民而言,如何才能实现真正有效的自我组织和治理,从而在所有人都面对搭便车、规避责任或其他机会主义行为诱惑的情况下,取得持久的共同收益?对此,《公共事物的治理之道(集体行动制度的演讲)》通过对各种成败案例的实证考察,首次系统地总结了人们用以分析公共事物解决之道的理论模型,并从博奔的角度探索了政府与市场之外的自主治理公共资源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