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案件的审理是人民法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人民法院服务社会管理创新、改善法院司法环境、集中化解涉诉矛盾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价值。江苏法院牢固坚持审理破产案件的基本原则,准确把握企业破产案件审理的重要节点,全力做好企业重整案件审理工作,企业破产案件的审理取得了显著成效,得到了省委、省政府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充分肯定。成功审结常州铁本公司破产清算案,使得这一受国内外广泛关注的重大案件得以圆满解决;成功审结苏州雅新公司等三起系列破产重整案,被《人民日报》等多家主流媒体争相报道,被中欧国际工商学院选入案例教程,并被载入江苏省政府和苏州市政府内部参阅资料;成功创设破产管理人报酬基金制度,有效提升了破产案件审理的质量和效率,受到了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下一步,江苏法院将通过进一步提升重视程度、注重内外协调、强化指导监督、加强廉政监督和加强调研研究,在现有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机制,弥补不足,力争使我省破产案件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