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2007年司法考试大纲中法理学新增考点,在2009年的司法考试大纲中,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容经过大量充实后从法理学中独立出来,成为与法理学、宪法学、法史学等学科并列的考试内容,在司法考试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共分三章,分别是基本理论、基本内容与基本要求,这三部分联系紧密,其中前两章重在理论,第三章偏于实践。其结构体系如下:第一章简要分析了法治、法治理念的含义,逐步引出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概念,又从基本特征、本质属性、渊源、地位和作用等方面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概念进行了系统讲述。第二章介绍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五个方面的基本内容,并对其内涵进行了深入讲解。这五个基本内容都是较为抽象的概念,它们落实于法治实践,指导法的实施,从而对立法、执法、司法等不同领域提出具体要求,这就是第三章着重讲解的内容。由此可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三章内容是联系非常紧密的,要从宏观上对其有整体性的把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