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适用范围
第二条 征收条件
第三条 基本原則
第四条 房屋征收部门
第五条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第六条 监督、指导
第七条 举报、监察
第二章 征收决定
第八条 公共利益
第九条 规划、年度计划
第十条 征收补偿方案
第十一条 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
第十二条 征收补偿决定作出程序
第十三条 征收补偿决定作出后的要求
第十四条 被征收人救济权利
第十五条 征收调查
第十六条 征收范围确定后的限制
第三章 补偿
第十七条 征收补偿内容
第十八条 住房保障
第十九条 房屋征收评估
第二十条 评估机构选择
第二十一条 补偿方式
第二十二条 搬迁费、临时安置房、周转用房
第二十三条 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第二十四条 征收违法建筑
第二十五条 补偿协议
第二十六条 征收补偿决定
第二十七条 被征收人搬迁
第二十八条 强制搬迁
第二十九条 补偿结果公开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暴力强拆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暴力抗拆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非法占用征收补偿费用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违法评估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施行时间
附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节录)(根据历次修正案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节录)(2007.3.16)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节录)(2009.8.27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节录)(2007.10.28)
建:没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危险房屋鉴定标准》的通知(2000.3.1)
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2004.7.20修正)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2011.6.3)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节录)(2007.4.5)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节录)(2009.8.27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节录)(1989.4.4)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011.6.30)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节录)(根据历次修正案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节录)(2005.8.28)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节录)(2007.4.2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节录)(2010.4.29修正)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人民法院是否受理涉及军队房地产腾退、拆迁安置纠纷案件的答复(2003.8.1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就补偿安置争议提起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应否受理问题的批复(2005.8.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之间达成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仅就协议内容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问题的复函(2007.1.1)
名词解释
有权实施房屋征收的机关
房屋征收的步骤
征收决定实施的条件
做出征收补偿方案的流程
诉讼流程
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房屋征收补偿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