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是市场经济的灵魂。我国要建立市场经济,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引进、确立和保障竞争机制。竞争的结果之一是优胜劣汰,只有体现优胜劣汰的竞争才是完整意义上的竞争。在市场竞争中被淘汰出局就会退出市场。退出市场的过程就是要解决被淘汰者与竞争者、市场之间的关系,维护各方的利益,保持市场秩序的稳定。没有规范的退出秩序就没有稳定的市场秩序。《证券公司退出机制的法律研究》在总结我国证券公司经营失败教训的基础上,对证券公司退出机制进行了法律设计,研究了责令关闭(或撤销)、托管、行政接管、停业整顿、吊销证券经营资格(撤销证券业务许可)、并购和破产等退出方式,探讨了证券公司退出的预防机制、“善后”机制和监管机制。《证券公司退出机制的法律研究》认为应该建立主动式市场退出为主、行政指导为辅的证券公司退出机制。本书的研究旨在总结证券公司经营失败的教训,防范证券公司违法违规经营产生的经营风险,提升证券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实现证券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同时,为证券公司未来的经营和发展提供理论和现实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