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序言
第一章 总纲
第二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三章 国家机构
第四章 国旗、国歌、国徽、首都
反分裂国家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选举机构
第三章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
第四章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
第五章 各少数民族的选举
第六章 选区划分
第七章 选民登记
第八章 代表候选人的提出
第九章 选举程序
第十章 对代表的监督和罢免、辞职、补选
第十一章 对破坏选举的制裁
第十二章 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集会游行示威的申请和许可
第三章 集会游行示威的举行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
第一章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第二章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章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委员会
第四章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章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四章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第五章 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
序言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民族自治地方的建立牙口自治机关的组成
第三章 自治机关的自治权
第四章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第五章 民族自治地方内的民族关系
第六章 上级国家机关的职责
第七章 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序言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中央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关系
第三章 居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四章 政治体制,
第五章 经济
第六章 教育、科学、文化、体育、宗教、劳工和社会服务
第七章 对外事务
第八章 本法的解释和修改
第九章 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序言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中央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关系
第三章 居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四章 政治体制
第五章 经济
第六章 文化和社会事务
第七章 对外事务
第八章 本法的解释和修改
第九章 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村民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
第三章 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第四章 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
第五章 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第六章 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听取和审议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专项工作报告
第三章 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执行情况报告,听取和审议审计工作报告
第四章 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
第五章 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
第六章 询问和质询
第七章 特定问题调查
第八章 撤职案的审议和决定
第九章 附则
法律职业道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人民法院的组织和职权
第三章 人民法院的审判人员和其他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职责
第三章 义务和权利
第四章 法官的条件
第五章 任免
第六章 任职回避
第七章 法官的等级
第八章 考核
第九章 培训
第十章 奖励
第十一章 惩戒
第十二章 工资保险福利
第十三章 辞职辞退
第十四章 退休
第十五章 申诉控告
第十六章 法官考评委员会
第十七章 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忠诚司法事业
第三章 保证司法公正
第四章 确保司法廉洁
第五章 坚持司法为民
第六章 维护司法形象
第七章 附则
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分则
第三章 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人民检察院行使职权的程序
第三章 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的任免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职责
第三章 义务和权利
第四章 检察官的条件
第五章 任免
第六章 任职回避
第七章 检察官的等级
第八章 考核
第九章 培训
第十章 奖励
第十一章 惩戒
第十二章 工资保险福利
第十三章 辞职辞退
第十四章 退休
第十五章 申诉控告
第十六章 检察官考评委员会
第十七章 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60(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忠诚
第三章 公正
第四章 清廉
第五章 文明
第六章 附则
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分则
第三章 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律师执业许可
第三章 律师事务所
第四章 律师的业务和权利、义务
第五章 律师协会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法律援助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法律援助范围
第三章 法律援助申请和审查
第四章 法律援助实施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律师的职业道德
第三章 执业前提
第四章 执业组织
第五章 委托代理关系的建立
第六章 律师收费规范
第七章 委托代理关系的终止
第八章 执业推广
第九章 律师同行关系中的行为规范
第十章 律师在诉讼与仲裁中的行为规范
第十一章 律师与律师行业管理或行政管理机构关系中的行为规范
第十二章 执业处分
第十三章 附则
关于规范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的若干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公证机构
第三章 公证员
第四章 公证程序
第五章 公证效力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公证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
国际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向中华人民共和国请求引渡
第三章 向外国请求引渡
第四章 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外交人员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职责、条件、义务和权利
第三章 职务和衔级
第四章 馆长
第五章 派遣、召回和调回
第六章 考核、培训和交流
第七章 奖励和惩戒
第八章 工资和福利
第九章 配偶和子女
第十章 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人境管理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出境
第三章 入境
第四章 管理机关
第五章 处罚
第六章 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人境出境管理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入境
第三章 居留
第四章 旅行
第五章 出境
第六章 管理机关
第七章 处罚
第八章 附则
国际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二章 民事主体
第三章 婚姻家庭
第四章 继承
第五章 物权
第六章 债权
第七章 知识产权
第八章 附则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
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
第一章 司法文书
第二章 司法外文书
第三章 一般条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
外交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印发《关于办理引渡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对外国引渡请求的处理
第三章 向外国提出引渡请求
第四章 附则
司法部、最高人民法垸、外交部关于印发《关于执行海牙送达公约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外交部、司法部关于执行《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有关程序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事或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问题若干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港澳民商案件司法文书送达问题若干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委托送达民商事司法文书的安排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就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送达司法文书和调取证据的安排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关于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判决的安排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相互认可和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台民事诉讼文书送达的若干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台民商事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补充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效力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受理涉及特权与豁免的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我国加入《关于从国外调取民事或商事证据的公约》的决定
关于从国外调取民事或商事证据的公约
第一章 请求书
第二章 外交官员、领事代表和特派员取证
第三章 一般条款
最高人民法院、外交部、司法部关于我国法院和外国法院通过外交途径相互委托
送达法律文书若干问题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向外国公司送达司法文书能否向其驻华代表机构送达并适用留置送达问题的批复》
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公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外司法协助协定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我国加人的《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处理与涉外仲裁及外国仲裁事项有关问题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裁定撤销仲裁裁决或驳回当事人申请后当事人能否上诉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撤销涉外仲裁裁决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际经济法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第一部分适用范围和总则
第一章 适用范围
第二章 总则
第二部分合同的订立
第三部分货物销售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卖方的义务
第三章 买方的义务
第四章 风险移转
第五章 卖方和买方义务的一般规定
第四部分最后条款
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国际商会托收统一规则(icc522)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对外贸易经营者
第三章 货物进出口与技术进出口
第四章 国际服务贸易
第五章 与对外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
第八章 对外贸易救济
第九章 对外贸易促进
第十章 法律责任
第十一章 附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国际贸易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倾销与损害
第三章 反倾销调查
第四章 反倾销措施
第五章 反倾销税和价格承诺的期限与复审
第六章 附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反补贴行政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补贴与损害
第三章 反补贴调查
第四章 反补贴措施
第五章 反补贴税和承诺的期限与复审
第六章 附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反倾销行政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障措施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调查
第三章 保障措施
第四章 保障措施的期限与复审
第五章 附则
关于解决各国和其他国家的国民之间的投资争端的公约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仲裁程序
第三章 裁决
第四章 简易程序
第五章 国内仲裁的特别规定
第六章 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