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文化”?据说有一百多种解释。但我想大致可以从三个层面上来理解它。一,从广义上说,所有与人的创造相关的东西都是文化。马林诺夫斯基把它分成四个方面:物质设备、精神文化、语言、社会组织。这就把我们所能想到的东西都涵盖进去了,像生产工具、艺术、交际符号、政治形制等,即一切由人参与而产生的东西都属于文化。包括自然风光也是文化,因为自然事物一旦被人所观照,根据人的主观意愿来加以阐释,它就变成了文化。比如桂林山水,世世代代生活于其中的人在并未意识到它的“美”质的时候,它就是自然事物,不是文化,而一旦它被人们用外位的眼光来审视,从而发现其不同于一般景物,并在这样的审视过程中产生情绪反应的时候,这个山水就成了文化,因为它成为人所“创造”的东西了。二,从狭义上说,文化就是指的“文化知识”。我们常说一个人“有文化”或“没文化”,就是指这个人是否识文断字,肚子里是否有墨水。但实际上这个层面的文化除了这种事实指称之外,还附带有一种道德评价,即“有文化”便意味着“守法、守理、守德”。这样的理解在各民族文化中都是普遍存在的。其实这个理解与广义的“文化”概念也具有相关性,因为文化是“人”的行为,而人是社会动物,是一种生活在自觉规约中的动物,或者说,其本质属性就有道德维度。因此,这一层面的理解也未必就是完全狭义的,也许从人的精神建设角度来看具有更广泛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