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教材在编写过程中考虑到了近年来四个方面的变化:一是国内学术界对外国最新国际私法理论的引进和吸收已经相对成熟;二是国内国际私法学界通过多年的学术争鸣和交流,业已形成一些新的看法和观点;三是我国已于2010年通过了《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该法自2011年4月1曰起施行;四是我国涉外司法实践提供了大量新的涉外法律适用案例。因此,教材编写要力求反映新观点、新信息、新法规、新案例,使教材内容和使用能够在未来相当时期内具有稳定性。总体来说,本教材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第一,目前国内多数教材都存在“大而全”的现象,有些教材在编写时不仅作为本科生学习材料,而且还针对研究生。这样编写的教材虽然内容丰富,但没有考虑授课时数的限制,也没有考虑到没有接触过国际私法知识的本科生的接受能力。因此,本教材在编写时,把基本内容放在前三部分介绍,而把作为拓展性知识的阅读材料放在最后部分,并力求篇幅紧凑,方便本科生学习和掌握。第二,国际私法具有强烈的“学说法”特点,是一门理论性很强的课程。对大多数人而言,国际私法被认为是“一座占老而神秘的象牙塔”。有关理论和学说具有很强的法理学色彩,需要学生具备较强的抽象思维能力和理解能力。目前,现有教材在编写体例上没有充分考虑到学生的接受能力,而是追求部门法学内在的逻辑体系,这样不利于学生掌握和运用。为此,本教材在编写时,将以涉外民商事纠纷的解决为线索,以办案思维顺序和将要面临的问题为导向,展开对有关基础知识的介绍,然后通过单独的编、章适当拓展理论部分。第三,避免教材“著作化”,对于学术界存在分歧和不同观点的概念、制度将采用成熟的通说,而将有关争议观点和看法放在阅读材料和评沦中介绍。不刻意采用个人学术观点和看法,避免将学者个人观点作为通说放人教材中,以实现教材内容的广泛性和稳定性。对于需要从理论高度阐明的问题,放在尾论部分,作为学习总结,让学生回顾和体会立法、司法活动对理论的呼应,感知学习好理论在实踐中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