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司法过程中国家法适用与民间规则的冲突问题日渐突出,民间规则之司法适用问题的研究已经提升到国家司法层面。这其中,习惯法规则的司法适用最为紧迫。本书所关注的是司法过程中经常可能遭遇的一个基本问题:当事人对于习惯规则的存在与否发生争议,法官如何确定习惯规则的存在?要查明或者确定习惯规则是否成立,必须首先明了它的形成机制,追循形成机理才有可能找到其司法确定的方法。习惯规则的司法查明是本书研究的重点,但在我国语境下,由于立法上对习惯法的司法适用态度暖昧,习惯法的适用存在着诸多困境,因此,本书对此作为习惯法司法查明的前景问题进行了研究。全书总体上可以分为四大部分第一部分是习惯法研究范式的回顾及反思,第二部分是习惯法规则的形成机制(包括构成要件)阐释:第三部分是习惯规则进入司法的条件分析、面临的困境及适用过程中的举证责任分配问题,第四部分即习惯规则在司法适用过程中的查明途径研究。我们借鉴了习惯法司法适用较为发达的英美法系及非洲地区的经验,分别探讨了通过习惯法编纂、权威证明、判例及司法认知和利益衡量等几种方法,对我国司法实务中这些方法的具体运用进行了考察,指出了今后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制度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