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治腐败,是我们党始终紧抓不放而且一直不变的重大政治任务。我们党在波澜壮阔的改革开放实践中,与消极腐败现象进行了坚决的斗争。惩治了一批高官,成克杰、胡长清、刘志华、文强……;也打掉了一批市级县乡级腐败官员。中国国情研究中心廉政研究室历时一年,搜集了数千个案例,选编了这套《后悔迟:重拳反腐案例选编(套装上中下册)》,旨在警示党政干部和公务人员,要引以为戒,自觉地进行世界观、人生观的改造,坚定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提高自我约束能力,提高自我警省能力,自觉抵制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种考验和诱惑。个案中除那些身居要职的高官外,不乏一个个普通的公务人员走上贪污腐败之路的案例。事实证明,并非位高才腐败,如果一个人丧失了自我约束的能力,无视党纪国法,即便是在普通的岗位上也会坠入罪恶的深渊。领导干部一旦贪欲膨胀、利欲熏心,只讲实惠,不讲理想;只讲索取,不讲奉献;只讲钱财,不讲原则,就会丧失理想信念,在金钱面前打败仗;一旦追逐名利、捞取功名,就会导致急功近利,贻误事业的发展;一旦恃权轻法、心存侥幸,就会触犯法律受到制裁,最终变成人民的罪人。在社会主义中国,法律面前没有特殊公民,党纪面前没有特殊党员。一个党员干部,不管地位多高、权力多大,只要违法乱纪,终究逃不脱党纪国法的严厉制裁,以身试法者必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