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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解刑法罪名·第二分册:适用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图解刑法罪名·第二分册:适用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定 价:¥89.00

作 者: 李天民 主编
出版社: 中国法制出版社
丛编项: 最新刑事办案实务指南
标 签: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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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BN: 9787509336472 出版时间: 2012-04-01 包装: 平装
开本: 16开 页数: 527 字数:  

内容简介

  本丛书具有以下特色:1.内容全面,编排科学 本丛书的分册设置以《刑法》分则的章节顺序为标准,共分为五个分册:第一分册为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刑法》第102-139条之一),第二分册为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刑法》第140-231条),第三分册为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刑法》第232-276条之一),第四分册为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刑法》第277-381条),第五分册为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军人违反职责罪(《刑法》第382-451条)。本丛书涵盖《刑法》分则的全部条文,具有查阅的方便性和搜索的快捷性。2.体例完整,重点突出 本丛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1997年12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2002年3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二)》(2003年8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三)》(2007年10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四)》(2009年10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五)》(2011年4月27日)确定的罪名,撰写具体内容。 本丛书在体例编排上,按照“刑法条文”、“概念”、“立案标准”、“犯罪构成”、“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量刑标准”、“疑难问题”、“案例指引”、“法律适用”的结构顺序,突出了层次性、逻辑性,以图表的形式展现,对刑法罪名在司法实务中的适用进行全面释解。 本丛书针对重点罪名,以罪名适用、案例指引、疑难问题和证据规范为重点,就应对实务难题、适用证据规范、进行定罪量刑等实务进行指导,便于在实践中全面把握罪名适用,对解决具体案件提供帮助和参考。3.案例典型,证据充实 为方便读者准确理解刑法罪名并灵活运用于司法实践,本丛书在重点罪名的“案例指引”部分,以典型案例为依托,对具体案件证据实务中的关键、疑难问题进行指导,从而为解决同类案件提供有效方法和参考。 本丛书的案例来源于各级法院所裁判的真实案例,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证据规范是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印发《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2010年6月1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的指导意见》的通知(2010年12月30日)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2012年3月14日)等为依据进行深入分析,具有指导性。典型案例与证据难题的分析紧密结合,方便读者正确理解和准确适用证据规范。4. 规范准确,实用性强 本丛书根据司法实务的需要,在具体罪名的“法律适用”部分,按照我国的立法体系分别收录现行有效、最新实用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司法解释、请示答复、地方规范性文件等。具体而言,收录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1998年12月29日)、《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1999年10月30日)、《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2000年12月28日、2009年8月27日修正)、1997年3月25日-2012年3月31日之间全部司法解释及相关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文件,同时,适当收录了部分至今仍可参照执行的1997年3月之前的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通知、纪要及请示答复等涉及罪刑适用的司法文件和地方规范性文件。

作者简介

  作者均为司法工作一线人员。根据不同分册读者对象的不同,分别邀请在公安、法院、检察院等工作单位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且具有多年从业经验的同志撰写。

图书目录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一)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1.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刑法第140条)
2.生产、销售假药罪(刑法第141条)
3.生产、销售劣药罪(刑法第142条)
4.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刑法第143条)
5.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刑法第144条)
6.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刑法第145条)
7.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刑法第146条)
8.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刑法第147条)
9.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刑法第148条)(二)走私罪
1.走私武器、弹药罪(刑法第151条第1款)
2.走私核材料罪(刑法第151条第1款)
3.走私假币罪(刑法第151条第1款)
4.走私文物罪(刑法第151条第2款)
5.走私贵重金属罪(刑法第151条第2款)
6.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刑法第151条第2款)
7.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刑法第151条第3款)
8.走私淫秽物品罪(刑法第152条第1款)
9.走私废物罪(刑法第152条第2款)
10.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刑法第153条)(三)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1.虚报注册资本罪(刑法第158条)
2.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刑法第159条)
3.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刑法第160条)
4.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刑法第161条)
5.妨害清算罪(刑法第162条)
6.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
报告罪(刑法第162条之一)
7.虚假破产罪(刑法第162条之二)
8.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刑法第163条)
9.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
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刑法第164条)
10.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刑法第165条)
11.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刑法第166条)
12.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刑法第167条)
13.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刑法第168条)
14.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刑法第168条)
15.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刑法第169条)
16.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刑法第169条之一)(四)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1.伪造货币罪(刑法第170条)
2.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刑法第171条第1款)
3.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
(刑法第171条第2款)
4.持有、使用假币罪(刑法第172条)
5.变造货币罪(刑法第173条)
6.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刑法第174条第1款)
7.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
文件罪(刑法第174条第2款)
8.高利转贷罪(刑法第175条)
9.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刑法第175条之一)
10.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刑法第176条)
11.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刑法第177条)
12.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法第177条之一第1款)
13.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刑法第177条之一第2款)
14.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刑法第178条第1款)
15.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刑法第178条第2款)
16.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刑法第179条)
17.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刑法第180条第1款)
18.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刑法第180条第4款)
19.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刑法第181条第1款)
20.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刑法第181条第2款)
21.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刑法第182条)
22.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刑法第185条之一第1款)
23.违法运用资金罪(刑法第185条之一第2款)
24.违法发放贷款罪(刑法第186条)
25.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刑法第187条)
26.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刑法第188条)
27.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刑法第189条)
28.逃汇罪(刑法第190条)
29.骗购外汇罪(刑法第190条之一)
30.洗钱罪(刑法第191条)(五)金融诈骗罪
1.集资诈骗罪(刑法第192条)
2.贷款诈骗罪(刑法第193条)
3.票据诈骗罪(刑法第194条第1款)
4.金融凭证诈骗罪(刑法第194条第2款)
5.信用证诈骗罪(刑法第195条)
6.信用卡诈骗罪(刑法第196条)
7.有价证券诈骗罪(刑法第197条)
8.保险诈骗罪(刑法第198条)(六)危害税收征管罪
1.逃税罪(刑法第201条)
2.抗税罪(刑法第202条)
3.逃避追缴欠税罪(刑法第203条)
4.骗取出口退税罪(刑法第204条)
5.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刑法第205条)
6.虚开发票罪(刑法第205条之一)
7.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刑法第206条)
8.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刑法第207条)
9.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刑法第208条)
10.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刑法第209条第1款)
11.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刑法第209条第2款)
12.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刑法第209条第3款)
13.非法出售发票罪(刑法第209条第4款)
14.持有伪造发票罪(刑法第210条之一)(七)侵犯知识产权罪
1.假冒注册商标罪(刑法第213条)
2.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刑法第214条)
3.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刑法第215条)
4.假冒专利罪(刑法第216条)
5.侵犯著作权罪(刑法第217条)
6.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刑法第218条)
7.侵犯商业秘密罪(刑法第219条)(八)扰乱市场秩序罪
1.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刑法第221条)
2.虚假广告罪(刑法第222条)
3.串通投标罪(刑法第223条)
4.合同诈骗罪(刑法第224条)
5.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刑法第224条之一)
6.非法经营罪(刑法第225条)
7.强迫交易罪(刑法第226条)
8.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刑法第227条第1款)
9.倒卖车票、船票罪(刑法第227条第2款)
10.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刑法第228条)
11.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刑法第229条第1款)
12.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刑法第229条第3款)
13.逃避商检罪(刑法第23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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