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主体分为四部分,其中第一部分,主要对新疆建省前南疆传统司法制度的运行、废止情形进行系统研究。第二部分中,集中阐述了新疆建省后南疆司法制度的运作情形,在突出反映中国司法制度一体化进程的同时,又集中剖析清末新政与南疆近代司法制度萌芽的关系,客观上为阐述民国时期南疆近代司法制度的建立和发展做了必要的铺垫。第三部分,民国时期南疆近代司法制度的建立和发展,是本书最核心的部分,也是最能突出反映“近代司法制度”这一时代特征的部分,因此在叙述中用了较多的笔墨去分析。通过大量的史料,来证明新疆南疆作为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在近代这一大的历史背景下,总是与祖国同命运共呼吸,伴随祖国心脏的跳动而跳动。第四部分,阐述了近代南疆涉外司法。之所以将其专门列出,专章介绍,主要基于两点:其一,其具有明显的时代性;其二,对于地处边陲的新疆南疆,近代外国领事裁判权在中国的确立,给它带来的危害性更甚于内地。纵观全文,在阐述前述四部分内容时,其时代性、民族性、区域性特征贯穿全文,隔离任何一方都不能全面反映近代新疆南疆司法制度的全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