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刑事诉讼强调通过正当程序实现实体公正,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都是刑事诉讼法追求的首要价值,同时,基于“迟来的正义非正义”这一法谚,效率成为继公正后刑事诉讼追求的第二大价值。公正优先、兼顾效率成为现代刑事诉讼程序设计的基本价值追求。刑事一审程序在整个刑事诉讼程序中居于核心地位,其设置是否科学直接影响着诉讼程序价值目标的实现与否。典型形态的审判程序,又称普通程序,是以辩方否认控方指控,即控辩双方存在激烈对抗和争议为前提进行的程序设计,规定了一系列的原则、规则等,具有程序完整、复杂的特点。然而,审判程序中控辩双方的关系不仅仅是对抗状态,对于认罪案件,由于被告人对控方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承认,双方即处于非对抗的合作状态,对其如果仍然适用以对抗为前提设计的完整的普通程序,势必造成司法资源的严重浪费和诉讼的不必要拖延,因而诉讼公正性令人质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