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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正义之路:刑事诉讼法修改决定条文释义与专题解读

公平正义之路:刑事诉讼法修改决定条文释义与专题解读

定 价:¥78.00

作 者: 樊崇义 主编
出版社: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丛编项:
标 签: 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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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BN: 9787565308079 出版时间: 2012-04-01 包装: 平装
开本: 16开 页数: 611 字数:  

内容简介

  《公平正义之路:刑事诉讼法修改决定条文释义与专题解读》中所有涉及我国法律均省略中华人民共和国,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简称为《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简称为《刑法》;依此类推。

作者简介

  樊崇义,男,1940年11月生,河南内乡县人。1965年毕业于北京政法学院(现中国政法大学),留校从教至今。现任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名誉院长,该校学术委员会委员,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享有突出贡献政府津贴。兼任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检察学会副会长,中国行为法学会副会长,并兼该会侦查行为研究会会长,中国警察学会学术委员,北京市诉讼法学会副会长等社会职务。曾任教育部法学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中心主任。同时任国家检察官学院、国家法官学院、国家行政学院、中纪委培训中心等院校兼职教授。樊崇义教授长期从事法学大专、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的教学和科研工作,讲授“刑事诉讼法学”、“证据法学”、“中国司法制度”和“律师学”等课程。其科研成果丰硕,独著和合著作品20余部,发表论文百余篇,多部著作获教育部、北京市科研奖。代表作有1991年出版的《刑事诉讼法学研究综述与评价》,2001年出版的《刑事诉讼法学实施问题与对策研究》(获北京市哲学社会科一等奖、教育部二等奖),2003年出版的《诉讼原理》被教育部指定为全国研究生专用教材,2004年出版的《刑事诉讼法修改专题研究报告》(获北京市社科二等奖),2006年出版的《迈向理性刑事诉讼法学》(获第一届中国出版政府奖提名奖),2007年出版的《刑事诉讼法再修改理性思考》(获司法部第三届全国优秀教材科研成果二等奖),2009年出版的《侦查讯问程序改革实证研究》(获北京市社科一等奖)。其编著的《刑事诉讼法》、《证据法学》教材被司法部、教育部命名为高等院校法学国家级规划教材和“十五”国家级教材。其主编的《诉讼法学文库》,已出版80余本,着力于发掘青年才俊和推介高水平的诉讼法学研究成果。

图书目录

第一部分 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决定条文释义
框架结构和条文数量比对表
第一编总则
第一章 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第二条【刑事诉讼法任务】
一、第十四条【保障诉讼权利原则】
第二章 管辖
三、第二十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
第三章 回避
四、第三十一条【回避适用对象的准用性规定】
第四章 辩护与代理
五、第三十三条【委托辩护人】
六、第三十四条【法律援助】
七、第三十五条【辩护人的责任】
八、第三十六条【侦查阶段辩护律师的法律帮助权】
九、第三十七条【辩护人的会见通信权】
十、第三十八条【辩护人的阅卷权】
十一、第三十九条【辩护人申请调取证据的权利】
十二、第四十条【辩护人对不负刑事责任的证据的告知义务】
十三、第四十二条【辩护人的禁止性行为】
十四、第四十六条【律师保密义务及其例外】
十五、第四十七条【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控告申诉权】
第五章 证据
十六、第四十八条【证据的概念和种类】
十七、第四十九条【证明责任】
十八、第五十条【证据收集及其禁止性规定】
十九、第五十二条【国家专门机关调取证据和行政执法证据转化】
二十、第五十三条【补强证据规则和证明标准】
二十一、第五十四条【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二十二、第五十五条【对违法取证行为的处理】
二十三、第五十六条【非法证据排除的程序】
二十四、第五十七条【证据收集合法性的证明责任】
二十五、第五十八条【非法证据排除的证明标准】
二十六、第五十九条【证人证言的质证】
二十七、第六十二条【证人保护措施】
二十八、第六十三条【证人作证的经济补偿】
第六章 强制措施
二十九、第六十五条【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
三十、第六十八条【保证人的义务】.
三十一、第六十九条【被取保候审人应当遵守的规定】
三十二、第七十条【保证金的缴纳】
三十三、第七十一条【保证金的退还】
三十四、第七十二条【监视居住的适用条件】
三十五、第七十三条【监视居住的执行方式】
三十六、第七十四条【监视居住期限的刑期折抵】
三十七、第七十五条【被监视居住人应当遵守的规定】
三十八、第七十六条【监视居住执行的监督】
三十九、第七十九条【逮捕的条件】
四十、第八十三条【拘留】
四十一、第八十四条【拘留的适用性规范】
四十二、第八十六条【审查批准逮捕的程序】
四十三、第九十一条【执行逮捕的要求】
四十四、第九十三条【羁押必要性审查】
四十五、第九十五条【强制措施的变更】
四十六、第九十六条【法定期限内不能办结案件的处理】
四十七、第九十七条【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处理】
第七章 附带民事诉讼
四十八、第九十九条【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
四十九、第一百条【附带民事诉讼的财产保全】
五十、第一百零一条【附带民事诉讼的处理方式和赔偿标准】
第八章 期间、送达
五十一、第一百零三条【期间的计算】
第二编 立案、侦查和提起公诉
第一章 立案
第二章 侦查
第一节 一般规定
五十二、第一百一十五条【违法侦查的申诉与控告】
第二节 讯问犯罪嫌疑人
五十三、第一百一十六条【讯问主体和讯问羁押犯罪嫌疑人的地点】
五十四、第一百一十七条【讯问未羁押犯罪嫌疑人的地点和传唤、拘传】
……
第二部分 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决定专题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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