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合教育核心课程教材系列:国际法》主要解决跨国民间交往中形成的民事商事关系的法律适用问题和国际(区际)司法协助问题,其解决前一问题的方法主要通过冲突规则规定特定民商事关系适用何国(地区)法律,解决后一问题的方法则主要通过国际公约和国内法中的特殊程序规则来规定如何进行域外取证、域外送达和裁决的域外承认与执行方面的司法协助。国际私法主要不是通过实体法的方法来解决跨国民商交往中的法律问题。这是这一部门法区别于国内民商法的重大区别。国际私法的渊源也包括国际条约、国际惯例,但更为重要的是国内法中的冲突规则和国内诉讼、仲裁的特殊程序规则,这些法律条文以往主要分布于《民法通则》、《合同法》、《继承法》、《海商法》、《民用航空法》、《票据法》等法律文件中,而自2011年4月1日,随着《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生效,旧的法律规则有的被替代,有的被废除,有的被改变,并且还新增了若干条文,新的法律的很多规定体现了最新的国际私法理念,读者阅读《众合教育核心课程教材系列:国际法》都应加以了解和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