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过程中的民事纠纷解决机制研究》在我国,以法治政府、有限政府为目标的行政体制改革过程中,行政机关解决民事纠纷的权力呈现出不断收缩的趋势,而这与现阶段我国法治不健全、社会矛盾突出、新型纠纷不断出现的社会现实以及行政权力在社会生活中的主导地位不一致。《行政过程中的民事纠纷解决机制研究》民事纠纷的行政解决机制的改革,应改变单向的收权、限权模式,充分发挥行政机关在民事纠纷解决过程中的专业性、职权性、综合协调性等特点的基础上,在授权行政机关解决民事纠纷,合理界定行政机关介入民事纠纷的界限,规范行政权的行使,建立健全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的参与机制,防止行政机关滥用权力,防止行政机关在民事纠纷解决过程中过分介入民事自治领域而破坏市民社会的自主性,将解决民事纠纷与行政管理过程有机结合起来,在解决个案纠纷的同时实现公共利益的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