闫海,1976年生,辽宁本溪人。辽宁大学法学院副教授。1999年、2002年分别毕业于东北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西南政法大学,获经济学学士、法律硕士学位,现为辽宁大学经济法学博士研究生。2007年香港大学法律学院访问学者。在《经济社会体制比较》、《比较法研究》、《法学评论》、《月旦财经法杂志》等报刊发表论文110多篇,6篇被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参编、参著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金融法概论》、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银行法律制度改革与完善研究》等多部,主编《税收征收管理的法理与制度》。主持教育部、司法部、辽宁省社科基金等课题近20项,参加并完成国家社科基金、司法部等课题多项。担任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辽宁省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辽宁省保险学会法学研究部委员等学术职务。2009年入选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千人层次:荣获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及各级政府、学术团体奖励30多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