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论丛(2012年第1卷·第29卷)》共载论文21篇,秉承本论丛业已习惯的固定风格, 所收录的论文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近期我国刑法学界所取得的最新研究成果 。内容涵括中国刑法学、外国刑法学、比较刑法学、国际刑法学、区际刑法 学等刑法学诸多领域。 《刑法论丛》特设“正当化事由专栏”,收录了2篇相关文章。李希慧 、李冠煜的“作为正当化事由的环境犯罪被害人维权运动:实质根据与适用 标准”一文对作为正当化事由的环境犯罪被害人维权运动的实质根据,以及 其所囊括的正当防卫、自救行为和劳动争议三种类型的适用标准进行了详细 探讨。孙道萃的“犯罪构成与正当化事由的体系奥合:学说视角立场与 路径”一文提倡通过改革刑事责任根据为刑事责任成立条件理论,即犯罪构 成与正当化事由分别从积极和消极层面决定刑事责任的有无及大小,以此得 出一种解释层面上的正当化事由体系地位。 本卷的其他栏目收录了下面一些优秀成果:胡肖华、董丽君所撰“论行政罚与刑罚界隈之制度保障”一文指出,虽 然我国已规定刑事案件移交制度、检察建议、司法建议制度,但它们存在明 显的实体性缺陷和程序性问题。为更好地界分行政罚与刑罚,应从实体和程 序两方面对相关保障制度进行完善。江溯的“《奥地利刑法典》犯罪参与体系研究”一文研究了《奥地利刑法典》的犯罪参与体系,认为其所采用的是功能性单一正犯体系。保罗·H罗宾逊等的“犯罪性的客观观念和主观理念:社会科学在刑法 理论中的作用研究”一文主张,刑法典在设定犯罪最低要求的问题上应反映 犯罪”性的主观观念,在刑事责任等级问题上则应反映犯罪性的客观观念。 赵国强的“从敬文龙受贿案看受贿枉法和受贿不枉法的界限”一文通过 对澳门终审法院第36/2007号关于欧文龙受贿案判决书的剖析,从理论与实 践的角度来论证受贿枉法和受贿不枉法之间的界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