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哲学的传统与创新丛书:拯救实践(第1卷)》阐述了一套原创性学说:异质性哲学,其核心内容如下。人的意识有两个领域:自然直观和符号指谓。前者是人与生俱有的意识机能,可以直接意识到对象并认定其存在;后者是人工创造的意识机能,可以意识到对象的意义。符号指谓把自然直观所提供的对象分解为主词所意指的东西和谓词所述谓的东西,主词表示有一个对象存在,谓词表示一个起说明作用的意义。充当主词的非复合词语有三种:(1)意指个别对象的个别词,(2)意指个别对象的类的实在词,(3)意指符号指谓机制的范畴词。充当谓词的非复合词语也有三种:(1)表示个别对象的最近类的属(eidos)词,(2)表示包含属的较高类的种(genos)词,(3)偶性词。其中,个别词只起指代作用,本身无意义,只能作主词而不能作谓词;其余词语则表示意义,既能作主词也能作谓词。对于任何一个个别词来说,由于它没有意义,因而其谓词对它的述谓是否恰当,只能靠直观到它所指代的对象来认定,而不能逻辑地推定,这种关系叫指谓异质性,其规范原则叫指谓不比原则。在谓词部分,由于个别词的种谓词的意义可以化约到属谓词中,其结合的恰当性可以逻辑推定,这种关系叫属种同质性;但个别词的属种谓词与偶性谓词的结合、不同偶性谓词之间的结合却不能逻辑推定,这种关系叫述谓异质性,其规范原则叫异谓不比原则。这两种异质性普遍存在于符号指谓的各个阶次,相关规范原则综合起来就构成异类不比法则,即异质性规律,可名曰“范畴律”,其主旨是:由于分属异质范畴的词语之间不可通约,因而其相互结合只能靠直观认定而不能靠逻辑推定。范畴律通过呈现符号指谓的异质性而表明了逻辑推定的内在限度,为符号意识的直观约束提供了终极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