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2年版)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广电总局、中国民用航空局编制、自2012年5月1日起实施。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工期不超过12个月、技术相对简单、且设计和施工不是由同一承包人承担的小型项目,其施工招标文件应当根据《简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2年版)编制,其中《通用合同条款》应当不加修改的引用。国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可根据本行业招标特点和管理需要,对《简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2年版)中的《专用合同条款》作出具体规定。其中,《专用合同条款》可对《通用合同条款》进行补充、细化,但除《通用合同条款》明确规定可以作出不同约定外,《专用合同条款》补充和细化的内容不得与《通能合同条款》相抵触,否则抵触内容无效。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可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对《通用合同条款》进行补充、细化和修改,但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以及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否则相关内容无效。 王志毅编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简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2年版合同条款评注》对《简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2年版)的《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了解读并对应用《简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2年版)合肥市条款提供了填写范例、简明指南和附录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简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2年版合同条款评注》读者对象:项目发包、承包人、工程项目管理和咨询机构、监理单位、招标代理机构、设计机构、保险机构、工程担保机构、高等院校和相关培训机构、会计、审计、律师事务所以及其他相关机构的管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