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概论
一、职业健康检查
二、职业病诊断
三、职业病诊断鉴定
四、职业病救治
五、职业病患者的工伤认定
六、职业病患者劳动能力鉴定
七、职业病患者待遇与保障
第2章 尘肺病
第一节 矽肺
第二节 石墨尘肺
第三节 碳黑尘肺
第四节 石棉尘肺
第五节 滑石尘肺
第六节 水泥尘肺
第七节 云母尘肺
第八节 铝尘肺
第九节 煤工尘肺
第十节 陶工尘肺
第十一节 电焊工尘肺
第十二节 铸工尘肺
第十三节 根据《尘肺病诊断标准》和《尘肺病理诊断标准》可以诊断的其他尘肺
第3章 放射性疾病
第一节 外照射急性放射病
第二节 外照射亚急性放射病
第三节 外照射慢性放射病
第四节 内照射放射病
第五节 放射性皮肤疾病
第六节 放射性肿瘤
第七节 放射性骨损伤
第八节 放射性甲状腺疾病
第九节 放射性性腺疾病
第十节 放射复合伤
第十一节 根据《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标准(总则)》可以诊断的其他放射性损伤
第4章 金属及类金属中毒
第一节 铅及其化合物中毒
第二节 汞及其化合物中毒
第三节 锰及其化合物中毒
第四节 镉及其化合物中毒
第五节 铍病
第六节 铊及其化合物中毒
第七节 钡及其化合物中毒
第八节 钒及其化合物中毒
第九节 砷及其化合物中毒
第十节 铀中毒
第十一节 四乙基铅l中毒
第十二节 有机锡中毒
第十三节 羰基镍中毒
第5章 有毒气体中毒
第一节 砷化氢中毒
第二节 氯气中毒
第三节 二氧化硫中毒
第四节 光气中毒
第五节 氨中毒
第六节 氮氧化合物中毒
第七节 一氧化碳中毒
第八节 硫化氢中毒
第九节 磷化氢、磷化锌、磷化铝中毒
第十节 一甲胺中毒
第6章 有机溶剂中毒
第一节 二硫化碳中毒
第二节 苯中毒
第三节 甲苯、二甲苯中毒
第四节 正己烷中毒
第五节 汽油中毒
第六节 二氯乙烷中毒
第七节 四氯化碳中毒
第八节 二甲基甲酰胺中毒
第九节 三氯乙烯中毒
第7章 高分子化合物合成单体中毒
第一节 氰及腈类化合物中毒
第二节 有机氟聚合物单体及其热裂解物中毒
第三节 氯乙烯中毒
第五节 氯丙烯中毒
第六节 氯丁二烯中毒
第七节 苯的氨基、硝基化合物中毒
第八节 丙烯酰胺中毒
第8章 农药中毒
第一节 有机磷农药中毒
第二节 氨基甲酸酯类农药中毒
第三节 杀虫脒中毒
第四节 溴甲烷中毒
第五节 拟除虫菊酯类农药中毒
第9章 其他化学物质中毒
第一节 磷及其化合物中毒
第二节 偏二甲基肼中毒
第三节 工业性氟病
第四节 三硝基甲苯中毒
第五节 甲醇中毒
第六节 酚中毒
第七节 五氯酚中毒
第八节 甲醛中毒
第九节 硫酸二甲酯中毒
第十节 中毒性肝病
第十一节 其他职业性急性中毒
第10章 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
第一节 中暑
第二节 减压病
第三节 高原病
第四节 航空病
第五节 手臂振动病
第11章 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
第一节 炭疽
第二节 森林脑炎
第三节 布氏菌病
第12章 皮肤病
第一节 接触性皮炎
第二节 光敏性皮炎
第三节 电光性皮炎
第四节 黑变病
第五节 痤疮
第六节 皮肤溃疡
第七节 化学性皮肤灼伤
第八节 根据《职业性皮肤病诊断标准(总则)》可以诊断的其他职业性皮肤病
第13章 眼病
第一节 化学性眼灼伤
第二节 电光性眼炎
第三节 白内障
第14章 耳鼻喉、口腔疾病
第一节 噪声聋
第二节 爆震聋
第三节 铬鼻病
第四节 牙酸蚀病
第15章 肿瘤
第一节 石棉所致肺癌、间皮瘤
第二节 联苯胺所致膀胱癌
第三节 苯所致白血病
第四节 氯甲醚所致肺癌
第五节 砷所致肺癌、皮肤癌
第六节 氯乙烯所致肝血管肉瘤
第七节 焦炉工人肺癌
第八节 铬酸盐制造业工人肺癌
第16章 其他职业病
第一节 金属烟热
第二节 哮喘
第三节 变应性肺泡炎
第四节 棉尘病
第五节 煤矿井下工人滑囊炎
附录A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附录B 职业病诊断国家标准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