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训目标。通过实施“万名班组长安全培训工程”,至2009年底,力争在全国煤矿培训1万名以上班组长;通过推动全国煤矿班组长安全培训工作的经常化和制度化,使各类煤矿从事井下作业的班组长都能够参加安全培训;通过强化培训,使班组长安全生产意识明显增强,安全技能和班组安全生产管理能力明显提高,煤矿班组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二)培训对象。主要是全国各类煤矿从事井下采煤、掘进、通风、机电、运输等作业的班组长。各地也可根据辖区内煤矿实际情况,安排其他方面作业的班组长参加培训。 (三)组织形式。班组长安全培训要在具有三级以上培训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分专业进行。国有重点煤矿企业负责本企业所属煤矿的班组长安全培训工作;市(地)、县级政府有关部门分别负责辖区内所属煤矿的班组长安全培训工作;其他煤矿班组长安全培训工作由省级政府有关部门负责,或委托市(地)、县级政府有关部门组织。本地区或煤矿企业没有三级以上安全培训机构或培训机构数量较少、难以满足培训需要的,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可由四级安全培训机构承担培训任务,但要切实加强?织和监督指导,确保培训考核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