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性文件涉及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是对国家法律政策的细化补充,对于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落实国家方针政策起到了重要作用。为建设法治质检、更好地履行职责,国家质检总局于2010年以第125号令的形式发布《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同时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发201028号)的要求开展了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并以国家质检总局2011年第71号公告的形式向社会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为便于质检系统工作人员及其他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全体公民及时、准确查阅,我们依据清理结果,将现行有效的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规范性文件汇编成册,包括从1978年到201O年发布的质检规范性文件工085件。共分为通关业务、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检验监管、进出口食品监管、质量管理和监督、计量、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食品监管、纤维检验、认证认可和标准化12个分册,本册为质量管理和监督分册。我们将根据情况,及时更新汇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