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秀芬,1987年毕业于北京师范大学,硕士学位,教授。曾任社科部直属党支部书记兼副主任、研究生部党总支副书记、塑料所材料系党总支副书记兼副主任。现任法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党总支书记兼副院长。硕士生导师。主讲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本科课程,主讲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专题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等研究生课程。主要从事中国近现代经济史及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之当代中国政治经济问题研究。1998年被评为“北京市优秀青年骨干教师”,2001年入选北京市新世纪社科理论人材“百人工程”。担任北京市高教学会中国革命史学会及国史学会理事。陈凤芝,女,山东人。2004年毕业于北京师范大学哲学与社会学学院,获马克思主义哲学博士学位。现任职于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教研室主任,北京市中国化马克思主义教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主要研究方向为思想政治理论教育、法哲学,主讲“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本科生课程和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专题研究研究生课程。2001年被评为北京市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在《学术论坛》、《社会科学家》、《广西社会科学》等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近十篇,出版专著《法治的道德之维——当代中国法治的人学分析》(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参编著作多本。主持北京市教工委一般课题和学校教务处重点课题,参与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和省部级项目各1项。代表论文为《“法治之德”的理论解析》(学术论坛2007年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