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玉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法官、法制宣传处宣传科长。中央民族大学经济学院博士研究生,长期从事法制宣传工作,被评为“四五“普法全国先进个人。现已出版《法制宣传学》《法眼看大片一影视作品招致的法律问题》等5本专著,担任《调解要点与技巧总论》《用证据说话丛书》《劳动合同法案例精解》《以案说法丛书》《农民维权丛书》《家有少年丛书》等图书的主编或副主编,参与撰写《合同法实用问答》《新刑法罪名与司法解释全书》等8本书。刘家琛,1937年10月生,二级大法官。第十届全国政协委员、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原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中国行为法学会会长。1961年9月毕业于西南政法学院法律系。毕业后在四川省高级法院政治处、民庭、四川省高级法院研究室等部门工作。1982年任四川省锦阳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1983年一1991年任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1992年任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1993年7月在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二次会议上被任命为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著有《刑法知识例解》、《婚姻法知识例解》、《法人代表培训丛书》、《新罪通论》、《诉讼及其价值论》等著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