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事物权与商事债权制度研究:兼议商法通则立法》第一编在肯定物权法定原则之基础上,挖掘出土地与建筑物的动态交易关系、商法上的善意取得、商事留置权、票据质权、营业质权以及营业抵押权等方面的特殊规则。第二编梳理了商事债权合同领域中应否以及如何运用显失公平规则、如何健全清理企业三角债的债权人代位权制度、企业出售中的“债务跟着资产走”原则的妥当性、商事代理异于民事代理等方面的特殊规则。第三编在辨析民商分立与民商合一这两种传统立法模式的基础上,讨论了商事立法的“第三条道路”一一商法通则立法模式。与此同时,本编的两则书评进一步论证了制定商法通则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最后,在阐明合伙异于自然人、法人的独特性之后,分析了民事合伙与商事合伙的区分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