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形人格侵权责任研究》由张民安编著。在侵权法上,无形人格侵权责任是相对于有形人格侵权责任而言的,是指行为人就其侵害他人名誉权、隐私权、肖像权、姓名权、自由权、人格尊严权以及声音权等无形人格权的行为对他人承担的侵权责任,而有形人格侵权责任则是指行为人就其侵害他人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的行为对他人承担的侵权责任。在当今两大法系国家和我国,侵权法均明确区分无形人格侵权责任和有形人格侵权责任,因为两大法系国家和我国的侵权法均认为,一方面,无形人格侵权责任仅建立在过错侵权责任的基础上,不会建立在严格责任的基础上,而有形人格侵权责任除了建立在过错侵权责任基础上之外,还可能会建立在严格责任的基础上,在我国甚至还可能会建立在所谓的公平责任的基础上;另一方面,无形人格侵权责任领域会贯彻他人享有的无形人格权和行为人享有的言论自由权、出版自由权和新闻自由权以及社会公众享有的知情权之间的利益平衡理论,防止过分保护他人享有的无形人格权而严重牺牲行为人享有的自由权或者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否则,会产生“噤若寒蝉”的反社会效果并最终损害社会的公共利益;而有形人格侵权责任领域很少会贯彻此种利益平衡理论。《无形人格侵权责任研究》从比较法的角度对两大法系国家和我国侵权法上的无形人格侵权责任制度进行了全面、系统的阐述,资料全面丰富,内容新颖翔实,论证深刻,观点鲜明独特,对于完善我国侵权法有关无形人格侵权责任制度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