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建远,河北省滦南县人。现任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兼任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被评为第二届杰出中青年法学家,荣获教育部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奖,霍英东教育基金会青年教师奖,宝钢教育基金会优秀教师奖,清华大学教书育人奖,清华大学教学质量优秀奖,清华大学良师益友等荣誉。先后参与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草案)》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草案)》的研讨工作,参与了最高人民法院组织的多件司法解释草案以及疑难案件的研讨工作。其代表性作品有:《合同责任研究》(1992年)、《土地上的权利群研究》(2004年)、《论争中的渔业权》(2006年)、《合同法总论(上卷)》(2008年)、《物权法》(第二版)(2011年)、《物权:规范与学说》(2011年),以及“‘四荒’拍卖与土地使用权”、“无权处分辨”、“履行抗辩权探微”等论文。其中,《物权:规范与学说》人选“三个一百原创图书出版工程”;《准物权研究》荣获司法部第二届全国法学教材与科研成果奖一等奖、首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论争中的渔业权》荣获司法部第三届法学教材与科研成果奖一等奖。主编的《合同法》(2000年)荣获司法部第一届法学教材与法学科研成果奖一等奖、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教材奖二等奖。作为负责人的《民法学》被批准为国家精品课程及北京市精品课程;作为负责人的民商法学被评为北京市重点学科;作为负责人的《债法》被评为北京市及清华大学精品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