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卫·休谟(DavidHume,1711-1776),出生在苏格兰爱丁堡一个没落贵族家庭。这家人喜欢自称是古老的霍谟(Home)家庭的后裔。青少年时代,休谟聪敏有才,好读书(尤嗜维吉尔与西塞罗),很早就有志于思想与哲学。12岁进入爱丁堡大学学习法律,由于家庭原因而中途辍学,以后在家中自学,对哲学产生了强烈兴趣。1732年休谟刚满21岁就开始撰写他的代表作《人性论》。1734年,他东渡法国,继续进行哲学研究和著述。在法国期间,休谟完成了《人性论》,于1739年至1740年在英国分卷出版,但是无人问津,他曾经沮丧地说:“它从机器中一生出来就死了。”究其原因,在于一方面此时的休谟不过是一个无名之辈,另一方面他在书中所提出的一些问题是当时英国思想界还没有意识到的问题,当然还有宗教方面的原因。好在休谟天性豁达,很快便恢复了自信,他经过反省后认为《人性论》失败的主要原因是叙述不当,于是他将《人性论》第一卷“论人性”和第三卷“论道德”改写成《人类理解研究》和《道德原则研究》,分别于1748年和1751年出版,获得了广泛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