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部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GB 3836((爆炸性环境》分为若干部分:——第1部分:设备通用要求;——第2部分:由隔爆外壳“d”保护的设备;——第3部分:由增安型“e”保护的设备;——第4部分:由本质安全型“i”保护的设备;——第5部分:正压外壳型“P”;——第6部分:油浸型“O”;a——第7部分:充砂型“q”;——第8部分:“n”型电气设备;——第9部分:浇封型“m”;——第11部分:最大试验安全间隙测定方法;——第12部分:气体或蒸气混合物按照其最大试验安全间隙和最小点燃电流的分级;——第13部分: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的检修;——第14部分:危险场所分类;——第l5部分:危险场所电气安装(煤矿除外);——第16部分:电气装置的检查与维护(煤矿除外);——第17部分:正压房间或建筑物的结构和使用;——第18部分:本质安全系统;——第19部分:现场总线本质安全概念(FISCO);——第20部分:设备保护级别(EPL)为Ga级的设备。本部分为GB 3836系列的第l9部分,等同采用IEC60079—27:2008(本部分与IEC60079—27:2008相比,主要变化为:用“ic”等级FISC0系统的要求取代了FNIC0的要求。本部分由中国电器工业协会提出。本部分由全国防爆电气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9)归口。 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南阳防爆电气研究所、国家防爆电气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工业自动化仪表研究所、郑州永邦电气有限公司、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抚顺分院、华荣集团有限公司、河南省济源市矿用电器有限责任公司、海湾安全技术有限公司。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张刚、徐建平、付淑玲、周京、刘妲云、张向前、张俊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