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轩,湖北省荆州市监利县人。法学博士,暨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宪法与行政法硕士研究生导师。兼任广东省行政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专家库成员、广州市总工会劳工法律服务专家顾问、广东启源律师事务所律师。1993年毕业于武汉大学并取得法学学士学位,2002年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并取得法学硕士学位,2009年毕业于武汉大学并取得法学博士学位。近年来,在《法商研究》等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四十余篇:副主编司法部高等院校规划教材《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参编《宪法》、《依法行政》、《较大的市政府规章制定权限研究》、《法治政府建设实践与创新》等教材与专著多部;主持或参与国家与省部级课题研究七项、厅局级课题研究十项;并有六篇论文分获全国和省市级奖项。2006年至今,一直致力于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行政法保护研究,且参加教育部的相关课题研究并取得了相应成果,代表性成果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立法的宪政考量”(载《法商研究》2009年第1期)、“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行政法保护立法模式选择”{载《甘肃社会科学》2009年第3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