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章程大多是根据国家法律、政府法规,按照一定的程序,以条文形式对大学设立及运行的重大事项及行为准则作出基本规定,进而形成的规范性文件。对大学内部而言,大学章程是大学的基本法,是规范大学内部各种行为的基本依据,因而具有组织维系、行为导向、权力配置、关系协调、利益整合、意愿表达和历史记载的功能。对大学外部而言,大学章程是国家法制的组成部分,是大学成立的要件,也是使社会理解、支持和监督大学的基本框架。为了让内地各高校领导层有效借鉴发达国家以及两岸四地现有的大学章程,也为了让高教研究者、高教管理者深入认识现代大学制度的丰富性和复杂性,北京大学特组织专家组编、翻译有代表性的国内外大学章程,并结集为五卷本《大学章程》出版。第一卷主要展现的是中国大学章程建设的发展历程和当前中国两岸四地大学章程的不同形态。具体而言,收录的是两岸四地在京师大学堂以前、京师大学堂到1949年、1949年到现在等三个时期的47个大学规程、高等教育法令以及相关文件,有力地呈现了历史与当代、内地与港澳台、章程与法令、大学与研究机构之间对照和比较的全景,多方位地展示了中国大学章程建设的不同形态,并显示出了中国现代大学制度在其形成过程中对中国传统的继承、对国外大学模式的参照,以及对国家体制的适应等脉络。第二卷至第五卷收录了国外19所重要大学的现行章程的最新版本。其中,第二卷收录欧洲、美国和亚太地区16所大学的篇幅较小的现行章程的最新版本,这些大学是:耶鲁大学、加州大学、南加州大学、密歇根大学、伦敦大学、巴黎第一大学、巴黎高师、洪堡大学、慕尼黑大学、莫斯科大学、东京大学、京都大学、早稻田大学、澳大利亚国立大学、新加坡国立大学、希伯来大学;第三卷至第五卷分别收录篇幅较大的《斯坦福大学行政管理指南》、《牛津大学章程和规章》、《剑桥大学章程与条例》。这四卷所呈现的三大区域里大学章程的不同体例、不同结构、不同风格有力地折射出了各校传统与习惯的差异、所依据的本国历史文化与法规制度的差异,不同国家大学治理与管理的不同传统,以及全球范围内具有普适性意味的治理理念及管理规则,因而对我国的大学建设颇有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