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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从宽事由共同本质的展开

刑法从宽事由共同本质的展开

定 价:¥28.00

作 者: 魏汉涛 著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丛编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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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BN: 9787511835581 出版时间: 2012-06-01 包装: 平装
开本: 大32开 页数: 312 字数:  

内容简介

  众所周知,我国刑法的犯罪构成体系是四要件的耦合式体系,不像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犯罪构成体系一样具有层次性,对犯罪成立与否的判断是一次完成的。如果对这种犯罪构成体系作形式解释,则自然没有也不可能为正当化事由和可宽恕事由提供栖身之所。正如田宏杰教授指出的一样:“刑法中的正当化事由成了游离于犯罪构成体系之外,与犯罪构成体系不发生任何关系的‘活泼元素’。一个可以在犯罪构成体系之外对犯罪进行判断,进而对行为性质的认定即犯罪成立与否的认定发挥作用的‘自由战士’。”如果对这种犯罪构成体系作实质解释,诸如正当防卫、紧急避险之类的排除犯罪化事由虽然可以在犯罪构成体系内得以评价,但也无法形成入罪与出罪的鲜明对立关系。司法机关作为国家权力的代表,在刑事司法活动中处于强势地位。为充分保障公民自由,遏制国家权力的恣意,就必须为处于弱势地位的被告人一方设置抗辩事由,于是就出现了合法抗辩事由。而追诉与合法抗辩之间的这种对抗关系,理应明确体现在犯罪构成体系之中。然而,无论对我国犯罪构成体系作形式解释还是作实质解释,都没有明显体现这种对抗关系。 人们对事物的认识总有一个渐进的过程,法律也不例外。霍姆斯指出:“法律总是在不断接近自洽,但却永远无法达到自洽。它总是从位于一端的生活之中采纳新的原则,并且它又总是从位于另外一端的历史之中保留旧有的原则。”②就刑法而言,长期以来我们始终将目光专注于犯罪的正面(法益侵害性和应受谴责性),突出刑法的秩序维持机能,必然使刑法的刚性、严厉性过剩,柔性、宽容性不足。人权观念的深人、自由保障机能的提升呼唤我们,刑法在强制秩序维持机能的同时,应将更多的目光投向正当与宽恕,以便增进刑法的柔性、宽容性。唯有如此,才能妥当地理解人类行为,才能公正地、理性地对待人们的不法行为。

作者简介

  魏汉涛,1973年11月出生,湖北孝感人,法学博士,昆明理工大学法学院讲师,硕士研究生导师。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师从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党委副书记齐文远教授,是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第一批与国外著名大学联合培养的博七研究生,2009年~201O年在世界排名43位的丹麦哥本哈根大学法学院研修一年。先后在《法商研究》、《西南政法大学学报》、《刑法论丛》、《海南大学学报》等刊物上发表论文近30篇。出版译著《丹麦刑事法典》1部;主持省部级课题2项。主要研究外国刑法、中国刑法。

图书目录

前言 刑法从宽事由的共同本质乏维
第一章 正当与宽恕:刑法从宽事由共同本质的基本理论
第一节 正当与宽恕的内涵
第二节 正当与宽恕的理论学说
第三节 正当与宽恕的区别
第四节 正当与宽恕的相互关系
第五节 部分正当与部分宽恕
第六节 主观正当论与客观正当论
第二章 挑衅与激情:挑衅原则及其启示
第一节 挑衅原则的理论与实践梳理
第二节 挑衅原则之理论根据介评
第三节 挑衅原则给我国的启示
第四节 挑衅原则适用中的具体问题
第五节 案例回顾与结语
第三章 胁迫与避险:被迫行为的再认识
第一节 被迫行为的性质之辩正
第二节 被迫行为性质之我见
第三节 被迫行为的成立条件
第四节 免责性被迫行为与紧急避险的区别
第五节 被迫行为的体系定位
第六节 案例回顾与结语
第四章 同意与承诺:反愚强奸罪
第一节 被害人同意的一般理论之简短回顾
第二节 强奸罪本质特征之反思
第三节 强奸罪中“同意”的认定模式
第四节 强奸罪中的认识错误及其处理
第五节 事后追认的效力
第六节 案例回顾与结语
第五章 紧迫性与必要性:正当防卫的再思考
第一节 正当防卫一般理论之简短回顾
第二节 受虐待妇女综合症及其争论
第三节 受虐待妇女综合症给我国的启示
第四节 案例回顾与结语
第六章 过错与责任:刑事相对责任论
第一节 提出刑事相对责任论的必要性
第二节 刑事相对责任论的理论根据
第三节 评价刑事相对责任论的路径
第四节 具有刑法意义的被害人过错之范围
第五节 刑事相对责任论的具体化
第六节 案例回顾与本章小结
参考文献
一条艰辛的路(代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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