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抵押
第一节 抵押物
1.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能否一并抵押?
2.哪些财产不得抵押?
3.任何学校、医院的任何财产都不能设定抵押吗?
4.已经设定抵押的财产被采取查封、扣押等财产保全或者执行措施的,是否影响抵押权的效力?
5.采矿权可否设定抵押?
6.海关监管货物能否抵押贷款?
7.在建工程抵押需要什么条件?
8.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和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应注意什么问题?
9.建设用地使用权是否只能用于向银行办理抵押贷款?
10.当事人以农作物和与其尚未分离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的,土地使用权部分是否抵押无效?
11.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新增的建筑物属于抵押财产吗?
12.以违法、违章建筑抵押的如何处理?
13.限制流通的财产可否抵押?
14.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超出其抵押物价值的,如何处理?
第二节 抵押合同和抵押物登记
15.抵押人未签字,抵押合同是否成立生效?
16.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是否审查抵押金额?
17.车辆、船舶、航空器的抵押是登记生效还是登记对抗?
18.仅交付产权凭证未办理登记,该房屋抵押合同是否成立?
19.以新换旧合同中,抵押是否一定要重新办理登记?
20.国有企业不动产抵押是否必须经过政府主管部门批准?
21.何种条件下抵押合同不成立?
22.抵押合同对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抵押财产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根据主合同和抵押合同不能补正或者无法推定的,抵押是否成立?
23.当事人在抵押合同中约定,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的内容无效。该内容的无效是否影响抵押合同其他部分内容的效力?
24.如何确定登记的抵押权顺序?
25. 建筑物抵押的程序为何?
26.可否以即将取得的财产抵押?
27.因登记部门的原因致使无法办理抵押物登记的,房地产抵押的效力应当如何认定?
28.因登记部门的原因致使抵押物进行连续登记的,如何确定抵押登记的日期?
第三节 抵押的效力和实现
29.未经其他共有权人同意私自将共有财产进行抵押的是否有效?
30.盗用他人房产证抵押担保是否有效?
31.房产证被撤销的抵押是否有效?
32.以尚未办理权属证书的财产抵押的,抵押是否有效?
33.不动产抵押合同何时生效?
34.抵押权可否转让取得?
35.抵押权的效力、转让、实现?
36.抵押权转让是否需要登记?
37.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致使抵押物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收取的由抵押物分离的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按什么顺序清偿?
38.抵押物因附合、混合或者加工使抵押物的所有权为第三人所有的该如何处理?
39.生效的仲裁裁决书能否对抗经登记的抵押权?
40.抵押物登记记载的内容与抵押合同约定的内容不一致的,怎样确定?
41.什么是浮动抵押?
42.抵押权的效力是否及于抵押物的从物?
43.抵押权、留置权能否作为遗产继承?
44.已经抵押的房屋能否再出租?
45.已出租的房地产如何办理抵押?
46.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可否转让抵押物?
47.抵押物的善意受让人应否承担抵押义务?
48.抵押物依法被继承或者赠与的,对抵押权有无影响?
49.遭遇恶意抵押该如何处理?
第二章 质押
第三章 留置
第四章 保证
第五章 定金
第六章 担保纠纷诉讼问题
附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