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的基本原理》是一九六一年全国文科教材会议上确定编写的高校文科教材之一。一九六一年五月,在中共中央华东局宣传部与上海市委的领导下,由上海文学研究所、复旦大学、南京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上海师范学院、江苏师范学院等单位的部分研究人员和青年教师集体编写。以群同志担任主编。初稿完成于一九六一年十二月。在写作过程中,曾参考一九六○年由复旦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上海师范学院和作家协会上海分会协作编写的《文学概论》讲义,其部分章节曾作为初稿的基础。初稿完成后,曾作为高校文科教材在部分院校试用,并广泛地征求了京、沪两地有关领导同志和专家的意见,在这个基础上又作了两次较大的修改,于一九六三:六四年分上下册出版。参加工作的原编写组同志有(按姓氏笔画为序):王永生(复旦大学)、叶子铭(南京大学)、刘叔成(上海师范学院)、应启后(江苏师范学院),徐缉熙(上海师范学院)、袁震宇(复旦大学)、黄世瑜(华东师范大学)、曾文渊(上海文学研究所)。俞铭璜同志对原书的编写与审定,也曾做过许多工作。《文学的基本原理》出版后,虽然离高校文科通用教材的要求还很远,但却得到广大师生和有关领导的热情支持和鼓励。原来准备在广泛听取意见之后再作进一步的修订,由于林彪、“四人帮”的横行,这一愿望长期未能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