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教育部考试中心和中央音乐学院联合举办的“全国音乐等级考试”分两大项进行:一是声乐、器乐的专项表演技能考试;二是音乐基础知识考试。 “音乐基础知识考试”分为两个组成部分:一是为培养和提高业余音乐学习者的音乐素养,介绍中外古今丰富多彩的音乐文化形态和知识的“音乐常识”;另一组成部分即本书“乐理.视唱练耳”。两者均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并与各级专项音乐表演技能考级相应配套,既“初级”与某一专项音乐表演技能的一、二、三、四级的考试相对应;“中级”与五、六、七级的考试相对应;“高级”与八、九级和演奏级相对应。 “乐理.视唱练耳考试”包括音乐学习这必须掌握的基本乐理和视唱练耳的技能和方法。其中的“视唱练耳”,就是一种将所见的乐谱如何转化成演唱、演奏,以及将所听到的音乐如何记录成乐谱的技术性训练。而“基本乐理”,则是对乐谱上的符号及一些相应的概念性的名词,如何体现作为音乐的音及其关系的理论阐释;或换言之,就是解释乐谱为什么要把音乐这样记录下来的理由,以及记录乐谱所必要的、国际通用的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