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国际间资本的流动性不断增强,世界各国对资本、技术等流动性生产要素的竞争日趋激烈,国际税收竞争不断加剧。开始于20世纪80年代的世界性减税浪潮持续发展,进入新的世纪后,许多发达国家又已开始着手实施基础性税制改革,以提高其税制的竞争力。另一方面,面对国际税收竞争所带来的挑战,90年代中期以后,OECD针对避税港及其成员国内部的“有害优惠税制”发起了“反有害税收竞争”行动,力图通过国际税收协调来遏制税收竞争;与此同时,欧盟内部也在进行着反有害税收竞争以及谋求和推动成员国之间的税制协调的努力。竞争还是协调,是世界各国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不得不面对的选择。我国在1994年税制改革中初步建立了与市场机制相适应的税制框架,在我国目前针对渐进式改革中遗留的问题进一步改革和完善税制的过程中,经济全球化以及国际税收竞争对我国的税制提出了新的挑战,如何应对国际税收竞争和税收协调,如何构建与经济全球化相适应,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资本税制成为我国当前税收工作所面临的新的课题。面对日趋激烈的国际税收竞争和纷繁复杂的国际税收协调,本文试图在对国际税收竞争的实际经济效应、国际税收竞争是否有害、国际税收协调的本质、必要性及未来发展趋势以及开放经济条件下的最优资本课税等一系列基本问题进行探索和研究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国情和现行资本税制的运行状况求解我国应对国际税收竞争和协调的立场和对策。本文的基本观点和主要研究结论为:国际税收竞争通过与跨国公司行为的互动影响着世界投资区位选择和资源配置,同时,在宏观层面上会促使竞争参与国所得税税率的下降并导致税负要素分布发生转移。各国问由于拥有资源禀赋的不同,在现实中进行的是不对称税收竞争,国家规模、生产集中度以及对再分配的偏好程度等等因素都会对一国在国际税收竞争中的位置和得失产生影响。因此税收竞争对于单个国家的实际经济效应还取决于该国的实际情况及其税收竞争战略选择。国际税收竞争从总体上有利于优化税制、提高政府效率和促进经济增长,因而有利于提高世界经济效率;只有那些无实质性经济活动要求,旨在利用纳税人实施转让定价等避税措施来吸引他国税基的税收竞争行为,因其会导致公共物品消费和付费的不对称而有悖公平竞争原则,并损害经济效率。抵制这种不正当税收竞争的有效手段应是强化反避税措施,从而阻断不正当税收竞争赖以实施的利润转移机制。以抑制税收竞争为目标的税制协调的本质是各国政府问的高税同盟,这样的税制协调会导致降低一国政府对市场变化做出反应的灵敏度,削弱其利用税收政策进行宏观调控的能力,阻碍各国政府实施改革,优化本国税制等负面作用,同时,从未来发展趋势来看,试图通过税制协调遏制税收竞争的努力也将难有成效。因此,税收竞争是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不可逆转的趋势,顺应这一趋势构建具有竞争力的资本税制是我国今后税制改革的重要任务。开放经济条件以及国际税收竞争对最优资本课税提出了新的要求。在资本税制模式的设置中,对于大国而言,减除公司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对资本的经济性重复征税的要求进一步提高;对于跨国所得的课税,来源地课税原则应是构建具有国际竞争力税制的有益方向;在国际税收竞争战略中,税收优惠政策仅能作为辅助性手段在特定领域中加以运用。近年来,在国际税收竞争的作用下,世界资本税制改革呈现出一些共同的特征和趋势,主要包括降低税率和拓宽税基、跨国所得课税原则逐渐向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倾斜、减除对资本所得经济性重复征税的进程加快、东欧比例税改革的影响范围不断扩大、对研发活动的税收激砌不断增强、免税期政策在一些发展中国家竞争FDI的策略中趋于弱化等几个方面。这些特征和趋势对我国确定国际税收竞争对策和税制改革措施具有重要的启示和借鉴意义。根据上述研究结论,从我国作为发展中大国的国情出发,我国应对国际税收竞争的基本策略是:一方面,积极参与国际税收竞争,提高我国税制的竞争力;另一方面,强化反避税措施,加强国际征管合作,限制跨国公司的避税活动。为此,我国需调整以税收优惠政策吸引外资的策略,实施基础性税制改革,构建适应经济全球化要求的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资本税制,具体措施包括1.在企业所得税中对跨国所得课税引入“参与免税法”,提高税制竞争力;2.统一采用股息免税制消除对资本所得的经济性重复征税;3.进一步研究明确境外合伙企业的税收地位;4.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对研发活动的税收激励。另一方面,针对国际税收竞争所同时带来的避税港税收竞争及转让定价避税活动增多的问题,我国应进一步强化反避税措施,研究制定避税港对策税制一受控外国公司法,加强情报交换等国际合作以及推进反避税征管实践,避免不公平的国际税收竞争对我国税收主权和财政利益造成负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