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契约论》 (Du ContratSocial)是法国思想家卢梭于1762年写成的一本书。《社会契约论》中主权在民的思想,是现代民主制度的基石,深刻地影响了逐步废除欧洲君主绝对权力的运动,和十八世纪末北美殖民地摆脱英帝国统治、建立民主制度的斗争。美国的《独立宣言》和法国的《人权宣言》及两国的宪法均体现了《社会契约论》的民主思想。该书主要表述是探究是否存在合法的政治权威,“人人生而自由,却无处不在枷锁之中”。卢梭所说的政治权威在我们的自然状态中并不存在,所以我们需要一个社会契约。在社会契约中,每个人都放弃天然自由,而获取契约自由;在参与政治的过程中,只有每个人同等的放弃全部天然自由,转让给整个集体,人类才能得到平等的契约自由。经典书的重译需要作者极大的勇气、素养和能力。本书共分四章,作者用当下中国内地的法律话语系统把它简单地描述如下:第一章是源流与公约论,第二章是主权与权利论第三章是政府与行政论,第四章是监督与救济论,它们构成了一个科学的法治理念体系,所要解决的根本问题是如何正确认识和处理国家、政府的本质与角色及其与公民、社会的关系。卢梭运用高度的法律智慧和极大的思想努力构建并表述了这个体系,而作者深刻的理解并将其信、达、雅地表述了出来。是几乎所有人文社会科学(当让还包括其它学科)的学子必读和应读的经典,对法律人发挥着巨大的思想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