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刚,西安交通大学核反应堆工程学士, 中山大学法学学士,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博士。高级工程师,企业法律顾问。长期从事核电企业维修、培训、人力资源管理和法律服务工作。曾赴法国接受核电站维修管理培训一年,受原国防科工委委任亚洲核合作论坛人力资源领域中方协调员五年。现兼北京市国际经济法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政法大学原子能法研究中心研究员。责任编辑《核电相关法律法规汇编》(上、下册),主编《世界原子能法律解析与编译》,编译国际原子能机构出版物《核法律手册》和《核法律手册——实施立法》。国家《原子能法》起草专家组成员,参与《原子能法》和《核电管理条例》起草,参与《核损害责任条例》、《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核立法咨询。负责国家能源局核电中长期规划研究核电法律法规体系建设课题。负责或参与广东台山核电中法合资项目,哈萨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澳大利亚、南非、纳米比亚铀矿收购,美国、新加坡太阳能电站项目收购等项目法律服务工作。内容简介 国际核能法律规制源于联合国成立之初,紧随着核能利用的起步阶段,其重要性关乎国际战略格局、军事博弈和经济发展,既涉及鲜为人知的铁幕之后的核威慑对抗,又深入民生热议的新能源开发合作,而相关法律制度并未被民众甚至学者所熟知。本书从国际法的角度,首次对核能利用的国际法律制度作一个系统的研究,辅之对福岛、切尔诺贝利、三哩岛核事故等六十多年来世人瞩目的重大核事件案例的法律解读,阐述了国际原子能法的定义、相关法律主体的地位、相关法律文书的逻辑关联。同类书比较 世界原子能法律解析与编译/徐原 总译审,陈刚 主编/ 2011年2月/法律出版社 /¥68.00读者定位 法律人士,高级知识分子,研究原子能法方面的人员,对原子能法律制度感兴趣的学者和一般大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