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文物图集福建分册(套装上下册)》共有10大特点:1.本地图集包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册和全国重要文物分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册内容包括:文物工作和文物状况概述;序图;文物地图(专题文物图和市、县文物图);重点文物图;文物单位简介;文物单位索引。2.原则上收录经历次文物调查确定的现存不可移动的文物,包括少量为保护而进行搬迁的古建筑和碑刻等。3.所收文物年代下限一般为1949年,1949年以后仅收录已公布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者。4.经过清理或发掘的古遗址和古墓葬、已经拆除的古建筑,原址已无文物而留有科学记录资料的也予收录,并在所在地的“简介”中登记,但只编顺序号,不编分类号。5.收录的不可移动文物分为七大类(用汉语拼音字母顺序代表)二十七小类,在地图上各用不同符号表示(详见图例)。6.同一时代或不同时代有内在联系的不同类别的文物,如作为一处,则列入主体文物所属类别,在文物单位简介中予以说明。7.-处文物单位分布范围较大,包含的文物数量较多且较重要者,仍编为一处,下列子目。8.文物单位编号以县级行政区为单位分类编排,分为总顺序号和分类顺序号。各类中按时代早晚顺序排列。个别跨县的较大型文物,分别在各县文物分布图中收录,在文物单位简介中加以说明。9.文物单位名称原则上采用本名(学名)或影响较大的俗名。无法用上述方式命名的,以其所在地的村庄或自然地点命名。10.年代采用中国史学界公认的纪年。有些古人类与古脊椎动物化石地点使用地质年学年代。历史时期使用王朝纪年。个别边疆地区一些难以确认朝代而大致属“青铜时代”的,标以“青铜时代”。1912年起的近代和现在文物,一般使用公元纪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