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规模侵权多发生在环境侵权领域、产品责任领域和其他重大工业事故。这些“大规模侵权”能够预防吗?对这个问题,没有简单的答案:有些事故是可以预防的,有些事故是无法预防的;有些事故虽然在理论上能够预防,但是在实践中由于预防的代价过高而难以预防。因此,社会管理者应从三个方面来思考对策:首先,建立有效的预防机制,尽量避免损害的发生;其次,通过司法审判、行政调解、基金赔偿等多种方式,对人数众多的被侵权人予以及时、有效和公平的救济;最后,总结相关的经验教训,促进制度的改进与完善,给社会带来普遍的福利。近年来,国内一些学者主要是侵权责任法学者加强了对大规模侵权问题的关注与研究。本人也“混迹”于其中,于去年年底完成了中国法学会2010年重点研究课题,书名虽为《大规模侵权法律对策研究》(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但是内容主要限于大规模侵权损害救济(赔偿)基金。也就是说,大规模侵权相关法律制度的诸多方面还有待更广泛、更深人的研究。胡卫萍教授承担的教育部2009年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09YJCZHO)“社会转型中的大规模侵权及其责任承担机制研究”,是青年学者对这一问题的努力探索之一。其最终成果的出版将进一步推动这一领域的研究,同时也为决策部门提供了有价值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