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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成果:立法过程中的利益表达与整合机制研究

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成果:立法过程中的利益表达与整合机制研究

定 价:¥36.00

作 者: 覃福晓 等 著
出版社: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
丛编项:
标 签: 暂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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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BN: 9787802198746 出版时间: 2011-06-01 包装: 平装
开本: 16开 页数: 302 字数:  

内容简介

  法治的前提和条件在于“良法”的制定和普遍遵行。什么是“良法”?是否可以这样说:“良法”就是最适合生活需要之法,是体现了大家都同意的公平正义原则的法律。在当代中国,要制定最适合生活需要、体现广大人民群众都同意的公平正义原则的法律、法规,就必须以科学的发展观为指导,如实地认识客观的需要和利益,正确协调不同的利益并掌握人类积累的法律文化优秀成果,从中认识法律调整的规律性,从人民的利益出发,利用客观规律,运用法律为人民谋福利。这就必须以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为指导,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深入研究历史上、现实中相关的法律、法规,从中吸取经验、教训,结合中国情况,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建设方面,我们已经取得了巨大的成就。目前基本达到了门类齐全、内在协调、有法可依的要求。但仍有很多的工作要做,一些重要的法律尚付阙如,同时法律体系内部互相矛盾或者不适应社会需要和中国实际的情形并不少见。更重要的是,有些法律、法规还不能充分和正确反映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和利益,这就影响了法律的民主性,从而也必然影响法律的科学性。

作者简介

  孙国华,1925年生,河北阳原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汤琳俊,1952年生,上海人,现为华东政法大学副教授。金小鹏,职业律师。1957年生于北京,祖籍江苏扬州。曾获北京大学法学学士及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学位。童庆平,1967年生,安徽霍山人,2008年于华东师范大学获政治学博士学位,现为中共上海市杨浦区委党校特约研究员,蚌埠坦克学院政工室教员,上校军衔。覃福晓,1968年生,广西柳江人,2007年于中国人民大学获法学博士学位,2009年底从中国人民大学博士后流动站出站,现为广西大学法学院教师。张金来,1972年生,河南新乡人,2008年于中央党校研究生院获法学博士学位,现在中国基本建设优化研究会工作。郝战红,1980年生,河南商水人,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公共管理学院2009级博士研究生。王志霞,1978年生,河南郑州人,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律合规总部法律顾问。

图书目录

序言
上篇 法的背后是利益
第一章 利益
第一节 利益的基本理论
一、利益认识的历史轨迹
二、马克思主义的利益理论
三、利益的定义
第二节 利益的分类及相互关系
一、利益的类型
二、各类利益的相互关系
第二章 法与利益的一般理论
第一节 法与利益的关系
第二节 法的价值与利益
一、法的价值的概念
二、法的价值的具体体现
三、法对利益的独特价值
第三节 权力、权利、义务与利益
一、权力与利益
二、权利、义务与利益
第四节 利益衡量与法律政策
第五节 利益衡量与科学发展观
第三章 立法过程中的利益表达与整合机制
第一节 对相关概念的探讨
一、立法
二、立法主体及其立法权限
三、立法程序
四、立法过程中的利益表达与整合机制
第二节 构建立法过程中利益表达与整合机制的必要性与紧迫性
一、越来越多的大规模群体信访和群体性冲突事件表明民怨累积程度加深
二、法的地位决定了立法过程中利益表达与整合机制的重要性
三、如何构建立法过程申的利益表达与整合机制
下篇 构建立法过程中的利益表达与整合机制
第四章 坚持和改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第一节 我国立法过程中的利益表达与整合应坚持党的领导
一、中国共产党的性质
二、立法过程中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必要性
第二节 党与人大立法关系的历史
一、党的领导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建立
二、党与人大立法关系的曲折发展
第三节 党与人大立法过程中利益表达与整合关系的现状及问题
一、中国共产党与人大关系的总体框架
二、中国共产党与人大立法过程中利益表达与整合的关系
第四节 依法执政要求改善党对人大立法的领导
一、中国共产党依法执政理念的提出
二、党的领导与人大立法权威的相容性
三、党的领导与人大立法过程中利益表达与整合关系的完善
第五章 不断提高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性
第一节 立法机关具有代表性的重要意义
一、反映广大人民意志和利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本质特征和内在要求
二、代表机关及其组成人员是否具有代表性决定了法律体系是否真实反映广大人民的意志和利益
三、人大代表缺乏代表性不利于我国法制建设
四、人大常委会代表性缺失的后果
第二节 人大代表的代表性有待提高
……
第六章 坚持和完善中国多党合作制度
第七章 重视和不断完善立法过程中的专家咨询制度
第八章 听证制度逐渐常态化
第九章 立法过程尽可能充分公开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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