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明理学视野中的法律》试图在宋明理学的天空下构筑法的世界。文章努力说明:理学的法世界既有厚实的哲理基础,又有系统的法律理论,更有丰富的法律实践。本文可能的意义,一是开辟宋明理学研究的新视角;二是针对法史学研究对理学的相对忽视付出些许绵薄弥补之力;三是表现在比较法哲学研究中。在与传统儒家法哲学的比较上,本文试图证明宋明理学法哲学既有对传统儒家的继承,又有变异,在继承中创新,在变异中发展;在中西法哲学比较中,文章通过概述理学法哲学的范畴与命题,并与西方法哲学相比对,来证明理学法哲学的独具特色,而正是这些特色造成了中国古代法律发展的方向在封建社会前期确定之后,在后期不但没有因为社会的发展变化发生转向反而得到了更加强劲的坚持,从而也更加剧了中西法律的差异。本文中的“宋明理学”既包括程朱理学又包括陆王心学,本文采用的基本方法是不完全归纳法和历史陈述法,虽然这些方法有明显的缺失但却是几乎所有的通史类研究都不得不使用的。本文试图通过研究客体的谨慎选取和结论的谨严得出来消解由方法所带来的可能偏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