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转型期弱势群体问题研究:以政府的责任与对策为视角》是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大攻关项目“社会公正与政府责任问题研究”的子课题之一,即“弱势群体保护与政府责任研究”的最终成果。弱势群体问题作为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存在于任何时代、任何国家,并且随着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而呈现出特殊性。弱势群体(social vulnerable groups)属于一个相对的概念,迄今没有明确、统一的界定,但根据其界定标准可归纳为:经济贫困、生活质量较差和承受能力脆弱,无法依靠自身能力达到社会所认可的生活状态,需要国家与社会力量给予帮助来改变其“弱势”状况的一类群体。在20世纪90年代之前,我国学者和决策者几乎不曾使用过这一流行于欧美的概念,而是使用“民政对象”等词语来指称社会救济和福利服务的对象。我国政府首次正式使用“弱势群体”一词,体现于2002年3月朱镕基总理代表国务院向九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报告指出:积极扩大就业和再就业是增加居民收入的重要途径,并强调要“对弱势群体给予特殊的就业援助”。②此后,该词使用率大为提高,而有关弱势群体的问题也成为学术界讨论和研究的热点问题之一。我国的弱势群体并非严格意义上的社会群体,该群体的成员之间没有明确的成员关系、没有持续的相互交往、没有一致的群体意识的规范、没有一致行动的能力,而只是同处于不利地位的社会成员的集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