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财是政的基础。中国农村村民自治的重要制度背景是集体财产制度。在中国,农村的土地等财产为村集体所有。这是世界上独具特色的财产制度,也成为中国乡村治理的基础。公共财产、公共收入、公共支出等构成特有的村庄财政。尽管村庄财政不属于正式的政府财政,但是它具有财政的一般特点。而且,对于中国农民来说,村庄往往就是他们生活的整个“世界”。城市人要改变自己的生活状态,可以“用脚投票”。而农村人就没有那么简单了,他们的土地不可能移走,他们的房屋难以搬迁。所以,他们比城市人更关心他们所在的共同体,也更关心作为生命和生活之源的村庄财政。中国的村庄财政本质上是村庄共同体的公共财政,公共财政需要共同体成员的共同参与加以治理,由此就引入参与式财政的命题。尽管这一命题来自于外国经验,但是,中国近些年推行的村民自治,特别是村务(财务)公开、民主理财、民主管理等也体现了参与式财政的精神。《中国农村调查书系·参与式财政与乡村治理:经验与实例》的10多个调查报告都来自于近年来中国农村参与式财政与乡村治理的实际案例,更主要的是中国的经验和状况。我们希望通过《中国农村调查书系·参与式财政与乡村治理:经验与实例》展示出参与式财政与乡村治理在中国的具体实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