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职能是我国检察机关核心的标志性的职能之一。公诉工作在刑事诉讼中居于承前启后的重要环节,在维护社会稳定中承担着指控犯罪的重要职责,在法律监督中承担着维护司法公正、保证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重要职能,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着化解矛盾的重要作用。公诉人是依法行使公诉权的检察官,代表国家履行指控犯罪、诉讼监督等重要职责,直接体现着检察机关的执法水平,关系到国家的法治形象。公诉人在法庭上与辩方激烈对抗,其观点和意见要接受律师的辩驳、公众的评论、媒体的监督和法院的裁判,不仅关系到指控犯罪的效果,而且关系到检察机关的形象,人民群众也往往通过公诉人在法庭上的表现来判断检察人员综合素质和能力水平。为此,提升自身素质,提高公诉能力,是每一位公诉人的职责与义务。公诉人应当提高证据审查判断运用能力、提高法律适用能力、提高法律文书制作和思辨表达能力、提高出庭公诉能力、提高理论研究能力,树立国家公诉人公正、文明执法的良好形象,塑造公诉人可亲、可信、可敬的执法形象。而所有这些能力的基础,是公诉语言。无论是对证据的分析,还是法律文书的制作;无论是法庭外的论证,还是法庭上的辩驳;无论是对罪与非罪的研判,还是对法、理、情的阐释,都离不开公诉语言这一基本工具。可以说,想做好最基本的公诉工作,符合一个公诉人的起码要求,公诉语言是基础;想提升公诉水平与层次,成为一名优秀的公诉人,公诉语言是上台阶的工具.;在全国十佳和优秀公诉人评比中,最终比拼的更是公诉语言能力,因为到了这个层面,证据分析和法律适用能力已经基本上不在话下,而公诉语言能力则成为最终的决胜因素。因此,作为一名公诉人,应当认真下功夫学习、研究和训练公诉语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