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事故伤残鉴定与赔偿》的上篇是总论部分,主要是工伤事故领域的法律适用和理解问题,在撰写过程中以《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主线,结合有关社会保险法律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司法解释具体阐述了在当前劳动事故领域内常见的职工劳动保护、用人单位义务、事故责任划分、工伤认定和工伤待遇等用人单位和广大劳动者切实关心的劳动法律实务问题。《劳动事故伤残鉴定与赔偿》的下篇的各论部分,在伤残的临床诊断要点的撰写时,主要是参考了医学诊断标准,在伤残等级的评定中,主要依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07年5月1日发布实施的GB/T 16180—2006国家鉴定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该鉴定标准总共列出了572种不同程度的伤残病名,但仍不完全,有些工伤和职业病的后遗障碍在该标准中查不到,因此,对这些在该鉴定标准中查不到的伤残疾病采取类比的方法也予以等级评定。对职工工伤保险的认定与赔偿,主要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和《工伤保险条例》等现行法律规定。对职工的劳动保护、安全教育、安全生产措施则以《劳动法》及其他单行法规为依据。